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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30日烟台市企业外包施工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2024-09-30 17:15:00

来源:烟台发布  



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烟台市企业外包施工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新闻发布会,邀请了烟台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门寿卫;烟台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丁广冉;烟台市应急管理局综合科科长徐守军,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市委宣传部对外宣传科副科长 刘晓云:

各位记者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

我们继续召开新闻发布会。

本场发布会,主要向大家介绍烟台市企业外包施工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发布人,他们是:烟台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门寿卫先生;烟台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丁广冉先生;烟台市应急管理局综合科科长徐守军先生。

下面,请门局长介绍有关情况。

市政府安委会副主任、市应急局局长 门寿卫:

各位记者朋友:

上午好!感谢大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我简要介绍企业外包施工作业安全专项整治的动因和背景。

外包施工作业主要是指发包单位将生产经营建设项目、生产工艺和环节等整体或者部分发包给具有主体资格及相应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施工作业行为,主要包括工程量大、工期较长或涉及危险作业、工艺的高风险外包施工作业行为,以及工程量较小、临时性的低风险外包施工作业行为。

近年来,企业在以外包方式从事生产建设和设施设备安装、维修等项目作业过程中,屡屡引发事故,外包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问题十分突出,暴露出发包、承包、监管等环节还存在盲区漏洞。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外包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市政府安委会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安全生产部署要求,将企业外包施工作业安全专项整治纳入“四个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三年治本攻坚行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外包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起底式排查整治、集中整治月、明查暗访、隐患曝光等系列活动,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和常态化宣传教育,取得阶段性成效。下步,将多措并举持续推动专项整治走深走实,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我简要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市委宣传部对外宣传科副科长 刘晓云:

感谢门局长的全面介绍。

接下来,进入记者提问环节,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请大家举手示意我。

问:

刚才介绍提到了外包施工作业安全集中整治月活动,能否详细介绍一下这次活动的具体内容及成果?

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市应急局副局长 丁广冉:

为进一步巩固扩大外包施工作业整治成效,7月25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专门下发通知,部署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外包施工作业安全集中整治月活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整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存在外包施工作业行为的10类工程项目和15类作业项目,其中10类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建设工程、油气管道工程、电力工程、港口建设工程、道路建设工程、水上水下建设工程、铁路建设工程、机场建设工程、水利建设工程、市政工程;15类作业项目包括:设备安装调试、检维修、房屋改建修缮、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电路改造、爆破、吊装、悬挂、挖掘、动火、临时用电、有限空间、有毒有害、高压输电线路以及生产作业。

二、关于组织形式、整治内容和重点任务。本次活动由市县两级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牵头,市县两级相关部门、镇街分别组织实施。整治内容包括23项,其中涉及发包单位8项、承包单位15项。重点任务涵盖四个方面,具体来说就是“四个一”,即召开一次动员部署会议、组织一次集中排查摸底、开展一次彻底清理整治、实施一次联合明查暗访。

三、关于整治成果。活动期间,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对标抓好落实,统筹推进常态化机制完善、全过程风险管控、全覆盖隐患治理,集中化解了一批安全风险、治理了一批事故隐患、打击了一批违法行为,违法承包、非法转包、挂靠施工等非法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问:

我们注意到外包施工作业安全点多、面广、线长,管控难度大,请问面对这种形势,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下步还将采取哪些防控措施?

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市应急局副局长 丁广冉: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应当说,通过这次活动,我市的外包施工作业行为得到了一次全面规范提升,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外包施工作业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下步,我们将对症施治、精准施策,聚焦抓牢三个常态:

一是常态抓好规范提升。9月起至今年年底,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认真总结整治工作,深挖共性问题产生根源,进一步健全发包方统一管理规范、承包方现场管理严格的外包施工作业安全管理体系,常态强化全过程安全管理,切实提升外包施工作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是常态抓好监管服务。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分级开展精准帮扶指导,确保问题隐患真查真改,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常态推动企业落实协议签订、资质审核、教育培训、风险管控、隐患排查、个体防护、现场管理、应急处置等规定要求。同时,充分运用举报奖励、联合惩戒等措施,卡紧压实发包方首要责任和承包方主体责任,不断巩固提升整治成果。

三是常态抓好宣传教育。坚持线上线下结合、多种途径融合,持续深化宣传教育,积极引导企业不断加强外包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持续推动外包施工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走深走实、落实落地。

问:

企业外包施工作业安全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将有哪些法律后果,请您普及一下?

市应急管理局综合科科长 徐守军:

关于企业外包施工作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以下相关规定:

1.《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2.《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4.《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规定:“未按照规定对常驻协作单位进行安全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委宣传部对外宣传科副科长 刘晓云:

感谢徐科长,提问环节就到这里。

各位记者朋友!

开展企业外包施工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对于保护一线员工生命安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大家围绕发布的内容,深度挖掘提炼、精心采制稿件,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解读好专项整治的相关内容,为巩固外包施工作业专项整治成果、常态长效推动专项整治走深走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大家如果还有其他需要采访的内容,会后可以联系背景材料里提供给大家的联系人。国庆佳节即将到来,借此机会祝愿大家节日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编辑: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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