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0 10:19:38
来源:水母网
12月19日,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烟台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门寿卫,烟台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沙声涛,烟台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于晓东就媒体关心的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现场
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烟台市融媒体中心:烟台市林地面积大,森林火灾发生风险较高。当前烟台市已经进入新一轮森林防火期,林业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抓好森林防火工作?
答
烟台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沙声涛——
目前,烟台市已进入新一轮防火期,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冬明春山东省降水偏少,加上今年夏季烟台市降水偏高,草木生长旺盛,林间可燃物载量明显增加,全市森林防火形势非常严峻。全市林业系统将坚持“精细化防、专业化灭”工作思路,以林长制和网格化管控为抓手,构建全链条责任体系和无缝衔接机制,持续压紧压实各级防火责任。
严格落实火源管控。加强防火检查站值班值守,严格进出林区登记检查,联合公安部门开展打击违法野外用火行为。加强林区网格日常巡查管护,对重点部位、重点人群严盯严防,确保火种不进山、火源不入林。
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对重点林区、火灾易发多发区域开展全覆盖、拉网式、起底式排查,严查火灾隐患和薄弱环节。联合供电公司聚焦重点林区、输配电设施等关键部位,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实现林电共安。
规范实施林下可燃物清理。明确重点区域、清理标准,细化清理手段,建立林下可燃物清理台账。联合生态环境局建立计划烧除会商机制和备案制度,严格规范开展计划烧除,全面降低火灾发生风险。目前,这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全市已累计完成林下可燃物清理18.5万亩。
努力提升火情早期处置能力。强化森林防火队伍与消防救援队伍配合联动,开展防火预案演练,提高火情早期扑救能力;各级森林防火队伍集中驻防、靠前布防、携装巡护,网格员、护林员协同配合,构建多层次、立体化林区巡护格局,做到无火巡护、有火快速到位高效处置,切实变被动扑救为主动防范,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确保有火不成灾。
持续强化宣传教育。在景区入口、进山路口等重点区域,增设防火宣传标语和警示标志,通过线上线下各类媒体开展宣传警示,大力推行以案说法、周边人现身说法等,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营造强大舆论声势,构筑人民防线。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为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消防救援支队做了哪些准备工作?
答
烟台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于晓东——
11月1日开始,山东省进入秋冬季森林火灾多发易发的敏感时段,烟台市消防救援支队在实战中总结形成了“初期空中打击控火、中期地面深度湿化、末期全民力量防护”的森林火灾扑救模式,目前全市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扎实开展森林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守护绿水青山。
一方面,做好备勤巡防。进入防火期以来,支队将1个森林大队、14个森林消防中队全部部署在重点林区开展前置备勤,制定备勤巡防方案,森林消防队伍每日采取三个1/3备勤模式(即:1/3力量巡防、1/3力量训练、1/3力量备勤),对林区内防火隔离带、消防水池、重点建筑、道路水源开展森林熟悉演练,确保各林区巡防全覆盖。
第二方面,打好初战。支队组织全市队伍通过逐个山跑、逐条路测、逐个水源摸的方式,利用高清卫星图制作了重点森林灭火作战一张图216张,制定完成了各重点林区灭火救援预案76份,为初战力量到场快速处置火情,提供了信息支撑。同时,支队联合地方森林消防队伍开展了灭火技术联合培训2期,共培训154人,通过培训进一步强化了支队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与地方初战扑火力量的有效融合,健全了两支队伍联动处置机制,确保遇有警情,第一时间出动,打早灭小。
第三方面,打好攻坚。支队积极参与烟台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议事协调决策,与自然资源、应急、公安、气象、电力、通信等政府部门,建立直报直调、信息共享、在线会商、隐患巡查等工作机制,构建与地方各级作战力量联调联训联战工作体系,细化了初战、攻坚、清残队伍工作任务分工。进入防火期以来,支队组织开展实地熟悉演练820余次,开展装备专项测试训练600余次,下步,支队还将针对昆嵛山、牙山等重点林区开展多部门、多队伍参加的跨区域联合演练,提升队伍间协同作战能力和攻坚打赢能力。
▲发布会现场
胶东在线:森林防火期内,严禁出现哪些行为?违反规定将受到怎样处罚?
答
烟台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沙声涛——
根据《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吸烟、祭祀用火、野炊、燃放烟花爆竹、使用明火照明;(二)烧荒、烧地堰、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三)投放孔明灯等空中移动火源;(四)使用烟熏、火攻、电击等方式狩猎;(五)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森林防火期内,因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区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资源经营单位和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市、县(区、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由市、县(区、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拒不补种树木的,由市、县(区、市)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支付。在此呼吁广大市民朋友,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共同守护好我们的生态家园。
编辑:王雪
版权声明 新闻爆料热线:0535-663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