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25 17:00:20
来源:烟台发布
6月25日,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烟台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同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波,烟台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诗新就媒体关心的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现场
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山东法制报:检察机关在打击毒品犯罪和非列管成瘾物质犯罪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
烟台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李同民——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上级相关部署要求,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始终坚持依法履职、综合履职、一体履职,持续深入推进禁毒斗争,全面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全力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3个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聚焦聚力依法担当履职,以法律利剑严惩毒品犯罪。围绕市禁毒委部署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始终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全链条打击毒品犯罪。2022年以来共审查逮捕毒品犯罪案件80余件110余人、审查起诉160余件200余人。工作中,全面审查事实证据,对累犯、再犯、职业毒贩及多次吸毒被处罚人员,依法从重提出量刑建议,用司法刚性维护法律权威;不断强化协作配合,积极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规范化实质化运行;全面打击毒品洗钱犯罪,用力斩断资金链条,铲除滋生毒品犯罪的土壤。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被评为全省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先进集体。
聚焦聚力高质效监督办案,以检察担当维护公平正义。牢牢树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工作理念,在涉毒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积极构建覆盖刑事诉讼全流程的立体化监督网络,加大对遗漏犯罪事实、同案犯、关联上下游犯罪的审查力度,深挖漏罪漏犯线索。不断加强刑事裁判结果监督,坚持罪责刑相适应,维护司法公正。始终坚持科技赋能,自主研发应用大数据监督模型,全面提升毒品犯罪法律监督效果。结合办理的寄递毒品犯罪情况和相关问题,向市邮政管理局制发“七号检察建议”,市邮政管理局联合13个单位印发《烟台市平安寄递专项行动方案》,加强源头防范、深化部门协作、强化安全监督,推进平安寄递建设。
聚焦聚力拓延监督触角,以精准施策推进社会治理。打好禁毒人民战争,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在办案中,检察机关发现“笑气”(化学名称一氧化二氮)系纳入管控的危险化学品,存在被非法滥用的现象,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对此,检察机关深入开展“笑气”专项综合治理,并向省人大提出立法建议。最终,该立法建议正式纳入新修订的《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同时,检察机关不断加强法治宣传,线上利用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发布典型案例、禁毒知识科普视频;线下依托检察开放日、社区普法等传统阵地,宣传毒品危害及新型毒品陷阱,构筑全民禁毒防线。
中新社:当前国内外毒情形势纷繁复杂,在司法审判中,毒品犯罪案件有哪些新特点?下步将如何开展打击毒品犯罪?
答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杨波——
2024年以来,烟台两级法院审结毒品类一审刑事案件66件,同比下降25.84%;判处被告人95人,同比下降14.41%。从罪名分布情况看,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占案件总数的72%左右。从涉及毒品种类看,涉甲基苯丙胺(冰毒)犯罪案件占案件总数的77%左右,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犯罪案件也逐渐增多,占案件总数的14%左右。
当前毒品犯罪案件主要呈现以下几方面特点:
禁毒工作效果显著,法院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及被告人人数下降,打击毒品犯罪成效显著。
“新型”毒品涌现,相较甲基苯丙胺等“传统”毒品犯罪,麻精药品及非列管成瘾性物质逐渐出现,具有更强的迷惑性,更难监管。
毒品犯罪呈网络化联络趋势,犯罪手段从传统的见面交易、熟人交易,逐渐融合“互联网+物流寄递+电子支付”等非接触式犯罪手段,方式更加灵活多样。
毒品再犯、累犯较多,毒品犯罪人员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往往再次进行涉毒品犯罪,包括贩卖、居间介绍及容留他人吸毒等,构成累犯或再犯的情况多。
下步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牢牢坚持党对禁毒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作为开展禁毒工作的首要政治要求,贯穿各方面、全过程。
在案件审判层面,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突出打击重点、注重打击效果,依法严惩职业毒贩、累犯、毒品再犯,严惩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实施毒品犯罪,严惩吸毒后实施强奸、伤害、驾车肇事肇祸等次生犯罪,加大涉毒资产追缴力度和财产刑判决执行力度;织密法网,对涉麻精药品及非列管成瘾性物质犯罪,准确运用相关法律予以惩处,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
在综合治理层面,主动延伸审判职能,打防并举、综合施治,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推动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治理格局;深化宣传教育,创新宣传方式,发布典型案例,开展禁毒知识讲座、法治进校园等活动,提高公众禁毒意识,营造全社会参与禁毒的良好氛围。
在制度落实层面,强化组织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及上级法院关于禁毒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审判规范化建设,优化综合治理机制,助推禁毒工作高质量发展;深化业务培训,通过分析典型案例、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组织业务交流等形式,不断提升两级法院审判水平,更好适应毒品犯罪打击治理的新形势;加强部门协作,与公安、检察等部门密切配合,常态化沟通协调,统一执法司法标准,提升审判质效,切实提高打击毒品犯罪成效。
▲发布会现场
鲁网:公安机关作为禁毒人民战争主力军,在应对新的毒情形势时,具体采取了哪些行之有效的打击和管控举措?
答
烟台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诗新——
当前烟台市毒情形势持续向好,但滥用物质种类发生结构性变化,麻精药品和未列管成瘾性物质滥用加速蔓延,滥用人数呈现增多趋势,青少年滥用问题凸显。
主要流行毒品滥用人数持续减少。烟台市现有吸毒人员中,滥用阿片类毒品和冰毒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6.67%和23.98%,查处此类吸毒人员数同比也有大幅下降。
麻精药品滥用情况加重。第三轮禁毒人民战争以来,烟台市查处滥用麻精药品人数,占查处吸毒人员总数的16.46%。其中依托咪酯为主要滥用种类。滥用美托咪酯、复方曲马多、右美沙芬等人数也有所增加,且滥用人员低龄化趋势日益明显。
未列管成瘾性物质滥用问题显现。部分吸毒人员为逃避打击,转向滥用未列管成瘾性物质。第三轮禁毒人民战争以来,烟台市发现滥用未列管成瘾性物质人员中,滥用“笑气”人数占发现总人数的94.59%,滥用“Rush”(主要成分是亚硝酸酯类物质)、丁烷、替来他明等物质人数也有增多。
针对当前新的毒情形势,市公安机关在持续加大传统毒品扫毒攻坚力度的同时,还开展了一系列新型涉毒问题整治行动。
严打依托咪酯类制毒犯罪,认真落实《山东省公安机关打击制造依托咪酯类物质工作指引》,强化涉依托咪酯制贩类案件的数据分析挖掘,强化制毒人员、原料设备、高危场所部位和网络制毒信息摸排研判。
严打走私贩卖含成瘾性物质减肥药犯罪,会同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联合执法查缉力度,形成打击监管合力,提升侦查打击效能。
加强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打击治理,推进涉麻精药品违法犯罪整治专项行动,强化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使用管理,推进信息化可追溯管理,减少流失流弊风险。
深化“笑气”问题治理,多次开展打击整治“笑气”滥用问题专项行动,加强生产经营活动监管,开展联合执法,严密行刑衔接,明确法律适用,依法严惩违法犯罪。
编辑:王雪
版权声明 新闻爆料热线:0535-663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