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通旅游财经 水母网> 烟台发布频道
权威发布丨烟台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2025-12-22 14:41:53

来源:烟台发布  



12月19日,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烟台市森林资源监测保护服务中心副主任黄红梅,烟台市林业局生态保护修复科科长王翔就媒体关心的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现场

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大众日报:古树名木是森林资源中的瑰宝,是大自然和前人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今年国务院令颁布施行的《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上升到了国家法规层面,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下一步烟台市围绕贯彻落实《条例》,重点要做好那些工作?

烟台市林业局生态保护修复科科长 王翔——

今年3月15日起,正式施行的《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从国家制度层面对古树名木的资源调查公布、日常养护管理、合理利用、文化传承等进行规范,为古树名木保护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开启了依法保护古树名木的崭新篇章。下一步烟台将重点开展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强化《条例》宣传教育。指导全市各级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正确实施《条例》,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持续加强古树名木科普宣传,以图片展、宣传片、专题报道、普法活动等形式,讲好古树名木故事,提高全民古树保护意识,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和保护古树名木。

开展新一轮资源普查。按照全国第三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部署,启动实施新一轮普查工作,利用大约2年时间,全面查清古树名木资源底数和管理状况。建立古树名木电子信息数据库,实现“一树一档”精细化管理。合理划定保护范围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全面实行上图入库、挂牌保护。

落实常态化巡查管护。组织修订并严格落实《烟台市古树名木养护管理规范》,明确管护责任人,落实管护责任。发挥市级古树名木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常态化开展巡查检查,及时提出养护建议。严格执行采伐、移植、死亡处置等制度规定,坚决打击破坏古树名木的违法犯罪行为。

实施抢救性复壮修复。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加大烟台市古树名木复壮捐资项目推介力度,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强化资金保障。针对目前长势濒危、衰弱的古树,采取修建树盘、设立围栏、修补树洞、安装杀虫设施、水泥地面透气化处理等复壮修复措施,及时开展抢救复壮。

市民按要求完成捐资后,不但可享受昆嵛山景区购票优惠,还可获得由全国绿化委员会授权颁发的《全民义务植树尽责证书》,助力全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中新社:烟台市即将开展新一轮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与以往的普查相比,本次普查的重点和不同之处有哪些?

烟台市森林资源监测保护服务中心副主任 黄红梅——

此次普查将从“摸清家底”向“精准诊断和动态管理”升级。不仅要更新数量、分布等基本信息,更侧重于对每株古树的健康状况、生存环境威胁、生物安全性(如有无虫害、病害)进行深度评估和建档。

技术手段革新。以往普查方式主要依赖于人力现场调查、纸质记录和专家经验判断,其核心特点是“人走到、看到、记到”。本次普查将系统运用树木雷达(TRU)、探地雷达、激光扫描(LiDAR) 等无损检测设备。这些技术能像“CT扫描”一样,精准透视树木内部的空洞、腐朽程度,三维建模分析树体结构风险,并测绘地下根系的分布与健康状况,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面体检”。

普查内容深化。以往普查核心任务是记录树种、树高、胸围、位置等基本信息并挂牌。本次是在更新基础数据的同时,将对每株古树的生长活力、病虫害状况、树体损伤、土壤理化性质、周边生态环境(如硬化地面、建筑压迫)等生存威胁因素进行量化评估和记录,为后续“一树一策”修复提供直接依据。

成果应用升级。以往成果主要是纸质档案和图片集,管理相对静态。本次普查数据将直接录入烟台市的林业智慧管理平台。市林业局正在谋划建立“智慧林业”项目,待项目建成后,将依托“智慧林业”平台,为每株古树建立 “电子身份证”(二维码) 和数字化档案,实现信息实时更新、生长态势动态监控、巡护责任线上追踪。

目标导向拓展。以往主要目标是完成资源统计和认定,本次普查的最终目标是为科学保护和城市发展提供决策支持。通过普查,能精准识别出亟需抢救的古树清单、评估保护范围的合理性、分析威胁古树的城市建设活动,从而更有效地分配保护资金、规划保护空间,并为城市建设项目避开古树或制定保护方案提供精准的“一张图”数据基底。

▲发布会现场

烟台市融媒体中心:哪些属于破坏古树名木行为,破坏古树将受到怎样的处罚?

烟台市林业局生态保护修复科科长 王翔——

根据《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实施下列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一)买卖、运输、加工非法采伐、移植的古树名木;(二)挖根、剥损树皮、过度修剪枝干;(三)向古树名木灌注有毒有害物质;(四)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铺设非通透性硬化地面、使用明火、堆放重物、倾倒易燃易爆物品或者有毒有害物质;(五)在古树名木上刻划、架设线缆、缠绕或者悬挂物体等,攀爬古树名木;(六)破坏古树名木保护设施、保护标志;(七)其他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一至四项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停止违法行为、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五至七项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停止违法行为、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王雪

版权声明  新闻爆料热线:0535-6631311

相关报道

  • 水母网官网微信

  • 水母网官网微博
本站官方网址www.shm.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