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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住房“以旧换新”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2025-12-30 16:25:13

来源:烟台发布  



12月29日,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邢红梅,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王继松,烟台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李大卫,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科长王杰,烟台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赟刚就媒体关心的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现场(摄影范祖康)

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大众日报:在住房“以旧换新”工作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行了哪些支持政策?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邢红梅——

扩大提取范围。在本市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首付款提取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的范围由购房人及配偶扩大到购房人、配偶、父母及子女。

提高贷款额度。优化按偿还贷款能力计算贷款额度上限的政策,提高实际可贷额度。将贷款申请人计算贷款额度上限时月还款额不得超过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比例由50%调整为60%。

支持青年新市民。优化支持青年人、新市民群体可贷额度的政策,加强可贷额度支持。本市青年人及新市民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不再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挂钩。

给予贷款次数减免。全面落实“以旧换新”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以旧换新”购房者,在旧房使用了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时,核减一次公积金贷款次数。

大众网:人民银行作为金融管理的核心部门,在配合住房“以旧换新”政策落地过程中,推出了哪些具体的金融支持举措?

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王继松——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将“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作为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重要举措。截至目前,辖区内住房租赁贷款累计发放规模已达到24.34亿元。

在本次住房“以旧换新”政策落地进程中,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积极组织国有银行、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商行等10余家银行机构,开展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推介与调研工作,强化“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对住房“以旧换新”政策的支撑作用,指导并推动各银行机构向其省级行或总行争取专项政策倾斜与资源支持。目前,已在贷款资金规模、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三个方面取得实际成效。

已协调多家金融机构,为收购旧房用于长期租赁的收旧主体,提供期限在25年以上、利率最低可达3%左右的长期限、低利率住房租赁贷款支持。借助“长周期、低利率”的金融产品,降低资金成本,确保收旧主体顺利运转。

鲁网:本次住房“以旧换新”活动推出了力度较大的补贴政策,设立这部分补贴资金主要基于哪些考虑?具体包含哪些支持形式?又将通过怎样的机制确保补贴发放既安全又高效?

烟台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 李大卫——

为有效破解住房“以旧换新”过程中的资金衔接难题,畅通换房渠道,支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本次活动设立了房地产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专项用于“以旧换新”政府补贴(6000万元)及定向购房优惠券(5500万元)等直接惠及广大消费者的政策。其中,对参与“收旧换新”的居民按新旧房价差额给予1%补贴,参与“卖旧买新”的居民按新房价给予1%补贴,单套最高补助3万元。发放“群团购”及多代多孩家庭定向购房优惠券,二孩家庭可申领1张,三孩及以上家庭可申领2张,多代家庭可申领1张;优惠券可与补贴券叠加使用,单套补贴最高8万元。

在资金发放与监管上,主要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安全高效:一是严格流程设计。已会同住建部门制定专门的使用细则,明确“收旧换新”和“卖旧买新”两种方式的兑付条件与流程。二是简化补贴方式。换房人在支付新建商品房购房款时,可凭有效期内实名制补贴券、优惠券直接冲抵购房款。三是强化风险防控。补贴券实行实名管理。若发生合同解除或备案撤销,将作废补贴券或追回已兑付资金,从制度上防范资金套取风险。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在住房“以旧换新”工作中,哪类新房可以参加活动?补贴券如何申领、发放、使用?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科长 王杰——

新房房源方面: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新房房源分为“收旧换新”和“卖旧买新”。

收旧换新新房房源为烟台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可销售、不存在查封等限制交易情形,且在烟台市住房“以旧换新”平台上发布标注参加“收旧换新”活动的新建商品住房。

卖旧买新新房房源为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依法可进行销售、不存在查封的新建商品房。

补贴券方面:补贴券于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烟台住建公众号-烟台市住房“以旧换新”平台进行实名制申领,具备唯一编码。补贴券的申领人、使用人要与新、旧房产权人一致,或者为其三代以内(原二手房产权人与新房产权人三代以内)直系亲属。

首轮补贴券将于2026年1月1日上午9:00集中投放2000张,之后每15天投放一轮。补贴券有效期至下次集中发放前一日24:00,到期后未通过烟台市住房“以旧换新”平台完成申报的补贴券将自动收回并重新发放。

符合条件的拟换房人凭提前申领并在有效期内的补贴券冲抵对应金额的购房款。同时,换房人应及时将身份证明、新旧房买卖合同、补贴券等相关证明材料交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上传、提交至烟台市住房“以旧换新”平台申报补贴,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时对企业上传材料进行审核。

烟台市融媒体中心:市级收旧主体如何开展业务,收旧标准和流程是什么?

烟台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安赟刚——

市级“以旧换新”业务由蓝天城投集团下属企业“烟台市城兴房屋租赁有限公司”具体承办。其办理地点位于烟台市观海路玉岱大厦一楼网点,咨询电话为0535-6786851。

住房“以旧换新”业务属于租赁公司与换房人之间基于自愿原则的市场化交易行为。在试行期内,旧房收购执行以下基础标准:一是区域方面,芝罘区收旧范围为德润快速路以东、芝罘莱山交界处以西、幸福南路-北马路-滨海北路以南、港城东大街以北;福山区收旧范围为聚福路以东、河滨路以西、永达街以南、永安街以北;莱山区收旧范围为芝罘莱山交界处以东、华庭路-蓝海路以西、滨海中路以南、轸大路以北;牟平区收旧范围为西郊路以东、通海路-春海路以西、颐悦街以南、荣乌高速以北;蓬莱区收旧范围为钟楼北路以东、海市西路以西、仙境路以南、北关路以北;黄渤海新区收旧范围为贵阳大街以东、泰山路以西、滨海路以南、北京南路-嘉陵江路以北;高新区收旧范围为华庭路-蓝海路以东、海澜路以西、滨海中路以南、火炬大道以北。二是房龄方面,原则上不超过25年(即2000年1月1日后竣工备案);三是权属方面,拥有独立产权,无产权争议,无居住权纠纷(不包括自建房及小产权房);四是配套方面,物业服务以及水电气暖等设施应完备。对于符合基础标准的旧房,租赁公司将开展现场查验工作,核实房屋质量、装修状况、设施设备完整性等内容。查验合格后,租赁公司与换房人签署《验房确认书》。

旧房价格评估遵循市场化原则,租赁公司与换房人共同选取三家并随机抽取一家评估机构开展旧房评估,租赁公司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及评估价格进行评审,租赁公司参照评审核定后的价格,与换房人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价格。

“以旧换新”操作流程主要有5个步骤,具体为:1.换房人登记旧房、选订意向新房。2.换房人报名登记、提交资料。3.租赁公司安排验房、签订验房确认单、评估、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4.租赁公司、换房人、新房开发企业三方签订相关协议、公示后交房。5.办理旧房过户及新房网签。详细业务操作流程将会在“以旧换新”平台和业务办理中心进行公布。

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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