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31 08:30:00
来源:烟台发布
12月30日,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烟台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孙福勋介绍《烟台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有关情况,烟台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岳霖,烟台市财政局综合科负责人李伟参加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现场
烟台市于2024年初全面启动了《烟台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经过历时一年多的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多轮论证完善,新《办法》最终成型落地。本次修订严格对标国家、省最新政策精神,紧密结合城市建设实际,是一次系统性、整体性的制度升级。
01
全面对标上级规定,政策衔接更加规范
新《办法》坚决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及《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税〔2023〕1号)等文件要求,明确将配套费使用范围限定在建设项目规划红线之外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供暖、供气、道路、供水、排水、环卫、桥梁等。同时,删除了不符合现行政策要求的中学、小学、社区用房三项内容,并将配套范围统一调整到规划红线外,红线内部分统一纳入房屋开发成本。这些调整从根本上确保了政策体系的上下一致、权责清晰。
02
科学核定征收标准,费用收取更加合理
针对“原征收标准已执行二十多年,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实际建设成本脱节”等情况,新《办法》遵循“保本”原则,在全面测算幸福新城区片、梁家福临夼区片、滨海大社区区片、泰和府区片等4个区片配套工程建设成本和规划建筑面积的基础上,统筹考虑企业负担、周边地市标准,审慎核定了新的收费标准。其中,住宅类为242元/平方米,工业类为165元/平方米。同时,统一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为计征依据,不再区分地上、地下,确保了征收标准更加科学透明,更好体现公平负担原则。

▲发布会现场
03
优化调整征收体制,管理效率更加高效
新《办法》聚焦优化流程,将原由不同部门征收的供暖、供气等专项配套费统一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行“一费制”管理,改变了以往“多头征收”的局面。征收节点前移至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利于提前落实建设资金,更好保障配套工程与项目建设同步推进。此外,系统梳理了现行减免政策,明确了减免政策审批单位,方便企业查阅办理;厘清了征收管理主体,由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征收部门负责具体执收工作,不得委托代征,进一步压实了主体责任、提升了管理效率。
04
严格执行监管制度,专款专用更加严格
新《办法》进一步细化了监督管理条款,明确配套费全额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确保专款专用。严格规范减免权限,除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省有明确规定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调整,相关减免政策以附件形式集中明确,增强了政策的透明度、约束力。同时,进一步明确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为政策规范落地提供了坚实保障。
编辑:张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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