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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法治合力,护航美丽烟台!

2026-08-12 09:16:10

来源:烟台发布  



8月11日,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斌,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由绪斌,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于泳,烟台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伟出席发布会,介绍近年来全市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建设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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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今天距离8月15日第四个全国生态日还有4天,当天《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正式施行,这标志着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正式进入法典化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法治的坚实护航,凝聚法治合力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烟台市生态环境系统始终锚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建设目标,坚持严监管与优服务一体推进,着力推动执法规范化、智能化、实战化,为《法典》在烟台落地见效打下了坚实基础。

聚焦重点领域,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抓实大气领域监督帮扶线索闭环整改,常态化开展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紧盯扬尘、涉气企业开展专项核查,管控效能持续提升;出台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重点整治黑臭水体、小微水体、溴素等涉水行业;全覆盖排查危废产生、贮存、处置各环节,扎实开展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筑牢环境安全底线;持续严打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及机动车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运用非现场筛查锁定线索查办多起典型案例。2025年以来,通过加强与公检法等机关部门协同联动,移送办理涉行政拘留案件4起、刑事案件11起,执法震慑效应充分显现。

推行智慧监管,提升执法服务质效

科技赋能智慧监管,建立“空天地”一体化智慧监管网络,依托智慧无人机飞控平台与湿地生态综合监测系统开展全域巡查,常态化开展无人机巡查,精准查处隐蔽环境问题;推行“无事不扰、精准靶向”非现场监管,联动在线监控与大数据平台,实时推送异常线索,有效压减重复检查,年度非现场执法占比超过45%。严格落实轻微违法行为“不罚轻罚”,2025年以来全市依法办理轻罚案件10件、不予处罚案件39件。通过企业家圆桌座谈、行业“一业一册”合规指引、一对一绩效提级帮扶等方式,主动为企业减负纾困。全市执法系统连续获评全省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一批基层执法骨干在省级比武竞赛中获一、二等奖。

深化损害赔偿,落实生态修复责任

坚持高位推动与部门联动,市检察院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等7部门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打通线索互移、信息共享、定期会商通道,推动深度融合、同频发力。推行“一案双查”与关口前移,确保案件“应立尽立、应赔尽赔”。2025年以来,全市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81件,确定赔偿数额311.7万元,修复土壤4505立方米、地表水61万立方米、清理固废35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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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年来,全市法院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为全力推进美丽烟台建设、加快打造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作出了积极贡献。

聚焦主责主业,护航美丽烟台

2025年以来,全市法院共新收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082件,审结1175件,坚持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守护烟台的绿水青山。

助力污染防治攻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审理涉大气、水、土壤等污染环境犯罪8件,依法审理噪音污染等环境侵权责任纠纷18件,依法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审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318件,助力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守牢生态安全底线。坚决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自然资源有序利用,严惩非法侵占山海河湖等破坏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审理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案件45件。

助力生物多样性提升。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活动,依法审理非法狩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案件16件。长岛人民法庭充分发挥地域和专业优势,协同有关部门联动开展海洋生态与候鸟资源保护工作,为长岛国际“零碳岛”与国家公园创建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紧扣中心大局,优化服务保障

助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出台服务保障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16条措施,依法妥善处理涉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升级案件,助推绿色石化、清洁能源等重点产业链持续健康发展。海阳法院有力保障全国首个“零碳”供暖等项目顺利推进,妥善化解核电工程配套设施近亿元工程款纠纷,为司法服务重大项目建设提供了生动样本。

服务“经略海洋、向海图强”战略。统筹渔业发展和海洋保护,依法审理非法捕捞、污染海洋、破坏海洋生态等案件16件,加强海洋生态修复措施综合运用,积极探索“增殖放流”等多元化生态修复机制的综合运用,系统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服务保障乡村全面振兴。严守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生命线,依法审理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6件,规范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健康有序流转,依法审理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纠纷案件402件,助力建设生态宜居、产业兴旺的和美乡村。

深化协同联动,凝聚治理合力

推进执法司法协同。依托常态化、实质化府院联动机制,推动环境资源领域司法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优势互补,与生态环境、公安、检察机关严格落实《深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形成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合力,协作机制运行两年以来,妥善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35件,协同联动效能显著提升。

加强生态环境联动修复。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莱阳法院、福山法院与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开展生态修复方案制定、修复验收等工作,实现“刑事处罚+生态修复”有机统一。

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莱山法院设立镇级诉调对接工作站5个,根据矛盾纠纷特点采用递进式或组合式调解,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擦亮特色品牌,深化法治宣传

持续打造环资品牌。聚力打造“青满山海”品牌矩阵,全市法院形成“一院一品、互鉴互学”的环资审判新格局。2025年,蓬莱法院的“法护山海”和海阳法院的“海晏·青川”两个品牌分别荣获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十佳品牌和优秀品牌,讲好以司法之力守护烟台绿水青山的法院故事。

注重典型案例培育。持续推进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以标杆案例带动审判质效同步提升,市中院1起案件被评为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并被收录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案例库、1起案件被评为山东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年度十大案例,莱阳法院有1起案件、海阳法院有2起案件被《人民法院报》刊发。

创新普法宣教平台。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去年以来全方位开展环境保护司法宣传40余次,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长岛建成全省首个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教育基地,形成覆盖全海岛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平台;栖霞法院组建“护绿宣讲团”,并设立生态文旅多元解纷巡回工作站,将司法服务精准嵌入生态保护全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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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烟台市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是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有9个条文明确规定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定职责。其中,总则编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强化检察监督”,这是在立法上首次明确提出“生态环境检察”概念,也是“强化检察监督”首次正式写入法律,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内容,赋予检察机关运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更重职责。

系统统筹谋划布局,以一体化检察履职护航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出台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建设举措,深化“四大检察”一体履职机制,加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协同联动,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治理。牵头东营、潍坊等环渤海地区检察机关,会签《莱州湾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协作意见》,推进海洋、河口、岸滩、海湾等综合保护修复,推动跨区域陆海污染一体化治理。

坚持依法精准办案,以高质效检察履职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依法严惩污染环境、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以及非法捕捞水产品等刑事犯罪74件229人,形成有力司法震慑;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2件,督促违法行为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增殖放流鱼苗110万尾,修复农用地25亩,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500余万元,实现“办理一案、修复一片、治理一域”的良好效果。针对入海排污口监管、侵占海域、养殖尾水污染、外来物种入侵、固体废弃物非法倾倒堆放等群众关切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02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4件,推动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改善。6件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案例入选全国、全省典型案例。

深化协同联动,构建生态环境共治共享法治格局

全市检察机关依托“府检联动”工作机制,持续健全行刑双向衔接,多方联动、合力共治。常态化加强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海洋渔业、水利、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完善线索移送、信息共享、案件会商等协作机制,打通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堵点。推动“河(湖)长、林长+检察长”机制落地见效,健全跨区域河湖保护协作机制,协同推进外夹河、辛安河水源地保护,持续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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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烟台市公安局

近年来,市公安局扎实推进生态警务建设,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政治责任。

强化制度引领赋能

立体构建生态警务长效机制

高位推动强部署。出台《烟台市公安机关进一步推进“生态警长”深化“生态警务”工作实施方案》《烟台市公安局关于“聚力打造高品质生态警务·助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立足烟台全域生态特点,全面打造“党政主导、公安牵头、部门联动、科技支撑、社会参与”的生态警务大格局。

健全组织促落实。系统建立“市局—分市局—派出所”主要负责同志主抓的三级“生态警长”架构。全市234名“生态警长”立足公安机关生态保护职责,统筹推进“山海岛矿河(湖)”等生态资源保护,当好辖区“青山绿水”的守护人。

完善指引强保障。系统编纂《打击食药环领域犯罪办案指南》《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办案指南》和《打击环食药侦领域犯罪工作指引及风险点》为基层办案实践提供法治保障。

聚力专项行动攻坚

重拳打击生态环境领域犯罪

严打污染环境犯罪。深化“两打”专项行动,严打污染水体、土壤环境、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监测数据造假以及环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等突出犯罪,2025年以来,破获污染环境犯罪案件2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7名,2起行业性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获公安部表彰。

严打盗采金矿犯罪。国家部署开展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我省只有烟台侦破两起“洗洞”典型案件,案件获公安部表彰。2025年专题部署深入推进打击盗采金矿犯罪工作,持续严打盗采金矿犯罪,共立案侦办涉盗采金矿刑事案件7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22人。

严打危害野生动植物犯罪。积极推进“平安原野”系列专项行动,严打非法狩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等犯罪,2025年以来,立案侦办案件198起,打掉非法狩猎团伙20个,抓获犯罪嫌疑人359人,查扣野生动物2000余只,4起案件获省厅表彰。

严打破坏海洋生态犯罪。以“守海护岸”行动和伏季休渔执法为载体,持续开展“警灯闪烁”“零点净岸”工程,依托“船舶动态管控平台”和涉海部门基础数据,对1.4万余艘船舶实施“蓝黄橙红”分级动态监控,实现底数清、动态清、风险隐患清。严打盗采海砂、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犯罪行为,2025年以来,破获涉海涉渔案件2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3人。

坚持机制创新引领

持续提升生态警务履职效能

建立新型警务合成机制。将深化生态警务机制建设列入公安年度重点工作,整合警务资源、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科技赋能。建设完善生态警务视频“天网”“启明星”实战系统,积极整合相关部门数据资源,统筹内外优势,全力保障生态环境领域重点案件侦办,释放创新动能。

建立公检法协作机制。加强与检法机关协调沟通,出台《侦查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统一法律适用、证据规格等执法司法标准。对于重大案件和疑难问题,视情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合力破解执法难题,服务侦查办案。

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部门配合联动,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联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联合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沿海、山林、流域联合巡查、联合执法、联合整治,形成打击生态违法犯罪的强大合力。2025年以来,围绕黄金生产地和海产品养殖重点区域,对42家危废经营单位、261个渔港码头停泊点、2466处废弃矿井等重点场所、部位,开展突击执法行动80余次,侦办行政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9起,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编辑:张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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