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12 09:16:09
来源:烟台发布
8月11日,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斌,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由绪斌,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于泳,烟台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伟就媒体关心的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现场
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大众日报:《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已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烟台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哪些全新要求?目前烟台在贯彻落实《条例》方面取得了哪些工作成效?
答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斌——
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是把脉生态健康、指引治污方向的“听诊器”与“导航图”,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核心依据。我国生态环境监测事业历经五十余年发展,实现了从无到有,从环保工作的“耳目”升级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石”。《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作为我国生态环境监测领域首部行政法规,是监测事业发展的必然产物,可有效破解长期积累的体制机制难题,推动监测事业迈入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全新历史阶段。烟台市乘着《条例》落地实施的东风,对标法定新要求,围绕保障监测数据真实准确这一核心目标,推动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提质增效。
统筹实施环境监测分类管理。《条例》首次划定区分公共监测、自行监测两类体系并明确各方责任边界。我市立足实际,依托山东省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技术优势,创新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支持环境管理工作事项清单和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环境管理专项研究工作清单“两张清单”机制,持续提升基层监测能力,全面夯实监督监测、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等公共监测法定职能。压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安装联网自动监测设备,严格落实企业自行监测方案、按期开展手工监测并依法公开信息,全市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稳定保持90%以上。
规范监测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条例》对第三方社会化监测及运维机构提出的备案管理、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监管等法定要求,进一步规范第三方社会化监测及运维机构从业行为,对烟台市57家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备案审查,重点关注人员资质、仪器设备、技术能力等内容,严把行业准入关口;严禁第三方机构超范围承揽业务、违规转委托及承接存在利益冲突的监测项目,切实保障监测服务全过程独立、客观、公正,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严守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底线。《条例》强化了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惩戒力度,既罚“甲方”,又罚“乙方”;既罚“单位”,又罚“资质人员”,这里甲方指的是排污单位等委托方,乙方指的是技术服务机构等受托方。同时,《条例》也加大了对技术服务机构的处罚力度。今年上半年,累计对20余家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执法检查,同步完成2200余家排污单位与第三方监测机构的关联工作,进一步厘清监测数据职责边界,从源头防范监测数据造假。
中国山东网:8月15日起,《生态环境法典》将正式施行,请问烟台法院在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方面有哪些重点部署和举措?
答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由绪斌——
《生态环境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立法领域的重大成果,标志着美丽中国建设进入新阶段。烟台法院始终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生态环境法典》作为重要职责使命,在前期深入开展专题学习、组织业务培训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以更高站位发挥环资审判职能。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生态环境法典》的规范内涵与实践要求,稳妥推进新旧法律衔接过渡与适用引导,做深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案件。抓实专业化审判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归口审理机制效能,持续做优做强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特色品牌,全面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
以更优举措服务绿色低碳发展。围绕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围绕“双碳”目标实现、循环经济发展、绿色低碳转型等内容进行重点学习,充分发挥司法政策和裁判规则的指引作用,依法妥善审理相关案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保障能源转型国家战略落地见效,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
以更强联动凝聚生态治理合力。深化府院联动,加强与公安、检察以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在统一执法尺度、案件线索移送、生态环境修复、法典贯彻执行等方面深化协同治理。坚持抓前端、治未病,针对环境监管漏洞和治理短板常态化发出司法建议,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推动环境资源纠纷源头预防、依法调处、最优化解。
以更浓氛围夯实生态法治根基。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依托全国生态日、世界环境日等重要节点,通过以案释法、巡回审判、法治宣讲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生态环境司法宣传活动,让《生态环境法典》真正走进群众生活、深入人心,在全社会营造学习法典、信仰法治、守护生态的良好氛围。
大众网:《生态环境法典》即将实施,这部新法对检察机关办理海洋生态环境案件带来哪些新变化?下一步烟台检察机关如何立足滨海城市优势,用好法典守护烟台海洋生态?
答
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于泳——
烟台是滨海大市,海洋生态保护一直是烟台市生态检察工作重中之重。即将实施的《生态环境法典》构建起统一完备的生态环境法治体系,对海洋生态保护提出系统性要求,也为检察机关履职赋予更加清晰的法律依据,带来多重积极变化。
法律适用更加体系化。以往办理海洋污染、海岸带破坏案件,需要援引多部单行法律,法典整合各类规范,消除法律适用冲突,统一违法认定标准,有助于更加精准办理船舶污染、非法围填海、养殖污染、入海排污口治理等案件。法典明确强化检察监督、完善生态损害赔偿诉讼与检察公益诉讼的衔接,拓宽检察机关监督路径。
协同治理法定化。法典明确要求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健全协同配合、案件移送机制,为检察机关深化府检联动提供坚实法律支撑,推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无缝衔接。
结合烟台实际,下一步将从四方面抓好落实。
深化“四大检察”一体履职机制。全面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加强海洋保护领域“四大检察”协同联动。培养专家型、复合型生态环境检察人才,提升案件办理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聚焦陆海统筹开展专项监督。紧盯莱州湾、丁字湾以及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等重点海域,围绕入海排污口整治、海上非法养殖、船舶油污污染、岸线生态损毁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办案,持续加大海洋公益诉讼办案力度,推动受损海洋生态有效修复。积极运用大数据、无人机、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搭建法律监督模型,提升线索发现、调查核实智能化水平。
打通海洋生态治理协作链条。依托法典实施,进一步完善与海洋渔业、生态环境、海事等部门线索移送、联合会商机制,健全跨区域海洋检察协作,合力治理跨界海洋污染。推动生态损害赔偿诉讼与检察公益诉讼高效衔接,提升海洋生态修复实效。
强化预防性保护与普法宣传。坚持治已病、防未病,针对海洋生态领域苗头性问题,通过检察建议推动职能部门提前整治。同时面向沿海企业、渔民开展法典宣讲,发布海洋生态保护典型案例,引导全社会共同守护烟台碧海银滩。
烟台市融媒体中心:公安生态警务工作深度契合《法典》协同共治理念,公安生态警务工作中如何与行政部门和检法机关进行的协同配合,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的打击?
答
烟台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伟——
公安机关持续严打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工作中始终重视与行政部门和检法机关的协同配合,主要体现如下:
持续深化公安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分级分类推进“公安+行政”部门联动,制定工作规范、细化工作流程,健全完善线索通报、行刑衔接、联席会议、风险会商、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协同开展基础信息摸排、突出情报预警、高危线索研判、重点案件联侦、争议问题会商等相关工作。不断提升情报联商、执法联勤、应急联处、区域联防、源头联控效能。加大对生态环境领域妨害公务和阻碍执行职务行为的打击处置,有力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坚持以打促治,制发公安提示函,及时将发现的风险隐患通报有关部门,推动前端治理,堵塞管理漏洞。深化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畅通案件移送渠道,推进行政处罚与刑事打击无缝衔接。积极破解法律适用难题,联合检法机关出台打击涉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指导意见。适时启动重大疑难案件意见听取机制,邀请检察机关及时指导规范取证,研判法律适用难题。
具体举措上,探索建立“生态警务”联勤共治中心。按照“打破部门壁垒、整合优势资源、强化协同共治”原则,立足本地实际,依托公安机关或生态环境部门现有场所按需打造“生态警务联勤共治中心”,多部门常态入驻或按需入驻,明确部门职责,制定工作规范,细化工作流程,形成高效协同、综合集成、整体联动的联勤工作格局,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预警预防、快速反应、协同处置工作质效。
建设全市“生态警务协同平台”。依托“山东通”政务平台,按照生态环境案事件处置流程,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行政部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按照职责分工纳入工作流程,实现情报线索初查、推送、协同、处置闭环管理,提高部门之间协助请求、联合执法、司法协作工作效能。
升级建设“公安生态警务一体化应用平台”。汇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海洋发展和渔业、水利、林业、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数据,建设集警情管理、数据汇聚、案件分析、模型搭建、预警监测、服务实战等功能于一体的赋能系统,实现事件处置、要素查询、风险研判、案件溯源一站式管理。
编辑:张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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